“不喜欢/不想要”——这是上海闵行王某在生鲜平台上申请退款时最常用的理由。今年6月,她买的一款水果口感不佳,以“不喜欢”为由申请仅退款。平台客服让她自行处理商品,很快通过了退款。
王某尝到了甜头。她很快发现,这个平台对生鲜和日用品等小额商品几乎不会上门取件——退款审核通过,东西还在她手里。

接下来三个月,她用同样的方法申请仅退款120多次,涉及商品399件,金额8000多元。她的退款理由五花八门:“支付方式选错”“未使用优惠券”“内部腐烂发霉”。但办案民警发现,王某声称“不喜欢”的商品,她反复回购了多次——2次、3次、4次。对于三文鱼、整箱牛奶这类价值较高、平台会派快递员上门取件的商品,她的操作更“精细”:把吃剩的部分退回去,剩下的自己留下。
目前,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上海闵行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仅退款”本是一把好刀,但刀口正在朝内
要理解王某为什么会被刑事立案,得先理解“仅退款”这个规则本身。
2021年,拼多多率先推出“仅退款”机制,核心逻辑很简单:商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不用退货就能拿到退款。这个设计有正当理由——生鲜、低价日用品退货成本太高,快递费可能比商品本身还贵,消费者为了几十块钱的东西花半天时间走退货流程,不现实。“仅退款”降低了维权门槛,也对不良商家形成了震慑。
到2024年初,淘宝、京东、抖音等主流平台纷纷跟进,“仅退款”成为电商行业标配。
问题是,当规则过于宽松时,善意会迅速被恶意吞没。
王某的案例暴露了一个关键漏洞:平台对小额商品“只退款、不取件”。这意味着,消费者只要点一下“仅退款”,钱回来了,东西也留下了。不需要提供照片,不需要任何证据,系统自动审核通过。这个机制设计的前提是“大多数消费者是诚实的”,但它没有为“少数人不诚实”设置任何防火墙。
更值得追问的是:当平台把“仅退款”的审核门槛降到接近于零时,它到底在保护消费者,还是在制造犯罪机会?
8000元够不够“数额较大”?够了
很多人对诈骗罪有一个误解:以为要骗到几十万、上百万才会“进去”。不是的。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即达到“数额较大”的立案追诉标准。关键在于,这个数额是累计计算的。单笔骗几十块、几百块不算什么,但“多次实施”的累计数额一旦达标,刑事追诉的大门就打开了。
王某涉案金额8000多元,已经超过多数地区“数额较大”的起点。
但数额只是门槛,真正定罪的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王某的行为完全吻合:她明知商品没有问题,却编造“腐烂”“不喜欢”等理由;她下单时就没有真实支付对价的意愿,却让平台误以为她是正常消费者,从而同意退款;退款到账后,商品被她自用或部分自用。
办案民警的表述很直接:“她隐瞒真相,编造不实理由来达到退款的目的。”这不是消费纠纷,这是以“消费”为包装的财产骗取行为。
真正的问题不在王某,在规则
王某当然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但如果只把这件事归结为“贪小便宜吃大亏”,就错过了更重要的东西。
“仅退款”规则正在经历一场系统性的信任透支。
数据显示,围绕“仅退款”已经形成了完整的灰色产业链:上游有人卖“教程”,教你怎么伪造证据;中游有人用AI修图工具批量生成“商品损坏”照片;下游有人提供“代退”服务,帮人批量操作。一些农产品商家反映,每月要承担200多笔“仅退款”订单,货款损失超过总收入的10%。
平台的问题出在“举证责任倒置”上。消费者只需要口头说一句“商品有问题”,平台就要求商家自证清白。商家拿不出证据,退款就通过。这种规则的潜台词是:宁可错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但代价是商家承担了全部风险,平台自己却躲在“优化用户体验”的旗号后面,不承担审核责任,也不承担经营损失。
2026年2月1日施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已经明确回应了这个问题: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承担“退款不退货”等售后责任。规则的钟摆,正在从“无条件偏向消费者”往回摆。
普通人该怎么理解这件事
对于普通消费者,王某的案例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仅退款”是给你的权利,不是给你的免费额度。
真实的商品质量问题,申请仅退款是正当的。但你如果开始系统性地利用规则漏洞,把“退款”当成“白拿”,性质就变了。单次几十块的“占便宜”看起来没什么,但累计数额一旦超过3000元,刑事追诉的闸门就会打开。
对于商家和平台,这件事的意义更直接:靠“一键退款”换来的用户满意度,是建立在透支商家信任的基础上的。 当优质商家因为恶意退款退出平台,剩下的要么涨价,要么降低品质,最终为这一切买单的,还是普通消费者。
王某案目前还在审理中。它会不会成为“仅退款”刑事追责的标志性案例,取决于法院最终的认定。但它至少已经说明了一件事:规则可以模糊,法律不会。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张霖杰律师真实办理案例改编,当事人信息已做脱敏处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