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非靓号、不值钱的手机号,却让姐弟三人对簿公堂。
黑龙江齐齐哈尔的温先生,在母亲2025年病故后,想把母亲生前用的手机号过户到自己名下。这个号码并非靓号,值不了几个钱。温先生长期和母亲一起生活,母亲的手机号绑定了微信、支付宝、家庭宽带,还享受着专属的宽带优惠政策。他想继续用这个号,不是为了号码本身,而是为了延续那份优惠政策,以及那些绑定的生活服务。
到了营业厅,运营商告诉他:需要继承权证明。
温先生回家跟两个姐姐商量。姐弟三人沟通困难,没有达成一致,号码无法过户。因为不是本人姓名,宽带无法续费,无线网络用不了,日常生活受到很大影响。温先生最终选择起诉两位姐姐——诉讼请求只有一项:确认他对母亲手机号使用权的继承权。

法院怎么判的?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明确了本案的核心争议:手机号使用权到底算不算遗产?
法院的裁判逻辑分两步走。
第一步:手机号本身归国家,用户只有使用权。
法官指出,手机号码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用户与运营商签订的是服务合同,获得的是这个号码的“排他性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第二步:使用权具有财产属性,可以继承。
法院认为,这个使用权有明确的财产属性。一方面,它作为合同债权,继承人可以继续享有;另一方面,手机号绑定的各种账户、会员权益、预存话费,甚至靓号在市场上的交易价值,都是实实在在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27条关于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的原则性规定,手机号使用权应被认定为合法财产权益,依法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协商处理。
温先生和两位姐姐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都有平等继承权。法院主持调解,综合考虑温先生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两位姐姐自愿放弃继承权,双方达成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该手机号使用权由温先生继承。
这个判决为什么重要?
手机号能不能继承,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分歧。
法治日报的报道指出,不同法院对手机号、社交账户等人身属性较强的数字工具是否属于数字遗产,判断并不一致。有的法院认为手机号属于虚拟财产,但因当事人未就价值达成一致而另案处理;有的法院则认定手机号不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予处理。
齐齐哈尔这个案子,首次以司法调解的形式清晰回答了一个关键问题:手机号的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
更重要的是,法院划出了一条清晰的边界。法官明确表示:“法院处理的是手机号的使用权,不处理这个手机号与第三方平台的协议约定。”也就是说,继承了手机号的使用权,不等于自动继承了绑定的微信钱包余额、支付宝资金,或者平台账号的专属权益。那些第三方平台的协议,有自己的规则,法院不替平台做决定。
数字遗产继承,为什么这么难?
手机号继承只是数字遗产问题的冰山一角。
北京市民李女士的父亲去世后,微信钱包里还有几千元余额,云盘里存着一家三口的照片,但她至今无法登录查看。平台客服告诉她账号“仅限本人使用”,公证处则要求她先列出遗产清单——可她根本不知道父亲的账号里到底有什么。
广东一位短视频创作者意外离世,家人希望注销账号并备份生前作品,被平台以“无法完成本人验证”拒绝。浙江一位玩家去世后留下估值数万元的游戏稀有装备,家属与平台多次沟通,始终卡在“账号不可转让”的格式条款上。
问题的根源在于三个层面:
法律层面,《民法典》第127条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只是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操作规范。手机号、社交账号这些“人身属性较强”的数字工具,是否属于遗产,各地法院认识不一。
平台层面,数字遗产的继承高度依赖平台配合。但平台掌握账号入口和后台数据,为了降低运营成本、规避涉诉风险,往往通过格式条款或隐私权抗辩拒绝配合。
实务层面,数字遗产的管理处置缺乏统一规范。账号里有什么、值多少钱、怎么分配,继承人在提起诉讼时常常连“遗产清单”都列不出来。
如果你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温先生的案子给出了两条可操作的路径。
路径一:协商一致,公证过户。 全体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坐下来协商,确定由谁继承号码,其他人自愿放弃。签订《手机号码使用权继受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凭公证书到运营商办理更名过户。
路径二: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如果继承人之间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判确定继承权。温先生走的就是这条路。
法官还给出了一个更根本的建议:提前通过遗嘱等方式,明确虚拟财产的继承安排。 手机号、微信号、支付宝账号、游戏账号、云盘、数字货币——这些在数字时代积累起来的资产,如果不想让家人在你离开后陷入“知道有但拿不到”的困境,最好在生前就做好安排。
写在最后
温先生起诉姐姐,不是为了争一个值钱的号码,而是为了让生活能正常运转下去。一个手机号背后,绑着宽带、绑着支付、绑着一个人与外部世界的主要连接通道。当这个通道因为机主去世而突然关闭,继承人的困境是具体的、真实的。
法院的判决确认了一件事:你在数字世界里积累的那些东西,法律承认它们是你的财产,承认它们可以传给下一代。 但这个承认,还需要更具体的规则、更配合的平台、更完善的实务操作,才能真正落地。
在那之前,最好的办法是提前安排。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张霖杰律师真实办理案例改编,当事人信息已做脱敏处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