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上诉”和“申诉”经常被家属混在一起理解。
实际上,两者虽然都是当事人不服案件处理结果后寻求救济的方式,但适用阶段、针对的裁判以及法律程序都有明显区别。
尤其是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以后,家属如果还认为案件存在问题,就不能简单地按照一审阶段的思路继续“上诉”,而需要考虑申诉、审判监督等法律程序。

一、刑事案件上诉和申诉有什么区别?
最简单的理解是:
上诉,主要针对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
申诉,则主要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而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本身不能停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
因此,判断一个案件究竟应该“上诉”还是“申诉”,首先要看判决目前是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审判决下来以后,什么时候应该上诉?
如果一审判决还没有生效,并且当事人认为判决存在问题,通常首先考虑的是上诉。
刑事案件上诉具有明确的法定期限。
对于第一审判决,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第一审裁定,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所以,一审判决下来以后,如果准备上诉,不能长期观望。
家属需要尽快确认判决书送达时间,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上诉。
在这个阶段,律师的工作重点通常是研究一审判决以及案件证据,寻找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或者量刑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据此确定二审辩护方向。
三、判决已经生效以后,为什么不能再直接上诉?
因为上诉针对的是第一审尚未生效的裁判。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认为存在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寻求救济。
因此,如果案件已经经过二审并作出终审裁判,或者一审判决超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而发生法律效力,通常就不能再把普通上诉程序重新启动,而需要考虑申诉、再审等法律途径。([turn1search0])
这也是很多家属容易弄错的地方。
“我不服判决”只是一个主观态度,并不能决定采用哪一种程序。
真正决定程序的是案件目前所处的诉讼阶段,以及裁判是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四、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刑事申诉?
刑事申诉并不是只要对判决不满意就可以要求重新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申诉符合特定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例如:
第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并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第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第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第四,案件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并且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第五,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
因此,刑事申诉真正需要解决的,并不是简单证明“家属觉得判得重”,而是要找到能够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的具体问题。
五、刑事案件申诉,律师主要审查什么?
如果案件已经生效,律师接手申诉案件以后,一般需要重新梳理整个案件。
首先是审查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
需要看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都有相应证据支持,关键事实有没有遗漏或者认定错误。
其次是审查证据。
尤其要关注定罪量刑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是否充分,证据之间有没有明显矛盾,是否存在依法应当排除的证据。
再次是审查法律适用。
例如罪名认定是否准确、犯罪数额如何计算、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如何认定、量刑是否适当等,都可能成为进一步分析的内容。
最后还需要审查诉讼程序。
如果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程序问题,也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其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救济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还对“新的证据”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规定,包括原判决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此前已经发现但未收集、未质证等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证据。
六、申诉是不是就等于一定会再审?
不是。
这是家属特别需要注意的一点。
提出申诉,只是向有关机关提出对生效裁判的异议,并不意味着案件一定会重新审理。
如果经过审查认为不存在法定的重新审判情形,申诉可能被驳回或者不予重新审判。
因此,申诉案件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把问题具体化。
不能只说“判决不公平”“量刑太重”“我们认为没有犯罪”,而应该结合判决书和卷宗,明确指出:
哪一个事实认定存在问题?
哪一份关键证据存在问题?
哪一个法律适用存在错误?
有没有新的证据?
原审程序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问题?
只有把这些问题真正分析清楚,才能判断后续救济有没有实际意义。
七、北京刑事案件申诉应该怎么选择律师?
与一审、二审相比,刑事申诉案件通常需要律师具备较强的阅卷、证据分析和法律论证能力。
因为这个阶段面对的已经不是一个尚未作出的判决,而是一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律师需要做的,是从已经形成的裁判结果中寻找可能存在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或者程序问题。
因此,家属选择北京刑事律师时,可以重点了解律师是否长期从事刑事辩护,是否办理过复杂刑事案件,是否能够针对具体裁判文书进行分析,而不是只关注律师的宣传头衔。
张霖杰律师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并具有公安机关工作经历。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案件事实、证据以及程序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是刑事辩护的重要基础。
如果家属准备针对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提出申诉,建议提前准备好一审判决书、二审裁判文书以及其他能够取得的案件材料,再让律师判断案件是否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诉理由。
刑事案件的救济并不是只有一条路。
一审阶段重点是判断是否需要上诉;
二审阶段重点是针对一审裁判寻找具体问题;
判决生效以后,则需要判断是否存在申诉、再审等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弄清楚案件目前处于哪个阶段,再选择对应的法律程序,往往比单纯地问“还能不能翻案”更加重要。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张霖杰律师真实办理案例改编,当事人信息已做脱敏处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