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先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是张霖杰律师团队的张霖杰律师、师志桧律师和实习律师彭颖自接受委托以来始终坚持的辩护立场,从一审到二审,从未动摇。
近日,这起案件迎来二审结果。二审法院作出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Z先生犯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的部分事实尚不清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一审案件链接】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到“组织、资助非法聚集”:律师精准定性辩护,为一审当事人成功改变罪名
在辩护律师看来,这一裁定不仅是对一审判决事实根基的实质性动摇,更是对律师团队坚持无罪辩护方向的充分肯定——案件回到了重新审判的起点,等待它的是更加严格的证据审查和法律检验。
案件回溯:从无罪辩护立场出发的完整攻防
2024年4月,Z先生因涉及村民与某装饰材料公司之间的土地、环保纠纷,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随后被执行逮捕。该罪名一旦成立,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首要分子最高可面临七年有期徒刑。
案件移送法院后,Z先生家属委托张霖杰律师律师团队的律师担任辩护人。两位律师和实习律师在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和深入调查后,形成了一个清晰的判断:本案从事实到法律,均不具备追究Z先生刑事责任的基础。
由此,律师团队确立了贯穿始终的无罪辩护策略。
一审阶段:釜底抽薪,动摇晃罪的根基
在一审辩护中,张霖杰、师志桧律师还有实习律师彭颖无意在围堵行为的细枝末节上与控方纠缠,而是直接指向指控的“命门”——涉案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本身不具有合法性,不应成为刑法保护的对象。
辩护律师系统性地指出,涉案公司在用地、建设、环保等多个关键环节存在长期、持续的违法行为:
用地违法:涉案土地在征地批复前即签订出让合同,征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缺失,补偿款未发放,土地出让合法性存疑;
建设违法:经向主管部门查询,未发现该公司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行为涉嫌违反《建筑法》及相关规划法规;
环保手续存疑:公司负责人自述办证花费巨额费用,相关环保手续的合法性令人合理怀疑。
基于上述事实,辩护律师援引犯罪构成理论指出:一个在用地、建设、环保等基础环节均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企业,其所谓的“生产经营秩序”本身就不具备合法性,不应成为刑法保护的对象。
村民因长期反映污染、用地补偿等问题未获解决而采取的过激行为,事出有因,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
尽管一审法院未完全采纳无罪意见,但辩护团队的有力论证仍然取得了重要成果:指控罪名由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变更为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判处管制二年;同时,律师团队成功为已被羁押近九个月的Z先生申请到取保候审,使其重获自由。
然而,在辩护律师看来,无论判处何种刑罚,对Z先生而言,都不是“胜利”。一个无罪的人,不应该以任何罪名背负刑事记录。Z先生同样不服从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阶段:全面发力,推动案件发回重审
进入二审程序。律师团队延续无罪辩护的一贯立场,制定了更加立体化的攻防策略。
二审成果:公开开庭,裁定发回重审
在律师团队的坚持下,二审法院于2026年7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张霖杰律师、师志桧律师充分发表了无罪辩护意见,对一审认定的关键事实进行了当庭质证和辩论。
经过审理,二审合议庭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Z先生犯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的部分事实尚不清楚。”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二审法院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
这一裁定具有深远的法律意义:
第一,无罪辩护的核心观点获得二审法院认可。 “部分事实尚不清楚”的认定,意味着二审合议庭认同一审认定Z先生构成犯罪的关键事实存在根本性缺陷,需要进一步查清。
第二,案件回到重新审判程序,罪与非罪将接受全面重新审查。律师团队申请调取的用地、建设、环保手续等证据,以及笔迹鉴定申请,将在重审程序中成为查明事实的关键。
第三,发回重审后“不得加重刑罚”的法律保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外,原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意味着Z先生的处境只会变好,不会变坏。
律师价值:无罪辩护的专业定力与战略纵深
从一审到二审,张霖杰律师、师志桧律师、实习律师彭颖始终坚持无罪辩护的立场从未改变。这种“不妥协”的辩护姿态,建立在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深度把握之上:
不因罪名变更而满足。一审虽将罪名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变更为较轻的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但律师团队清醒地认识到:罪名的减轻不等于无罪。只要Z先生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就不应以任何罪名对其定罪。
不因阶段成果而松懈。二审阶段,律师团队没有停留于一审的辩护成果,而是进一步申请开庭、申请调证、申请笔迹鉴定,将无罪辩护不断推向纵深,最终促成发回重审的有利裁定。
不因压力而放弃立场。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律师团队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敢于并善于对指控发起根本性质疑,穷尽一切合法手段为当事人争取公正。
这种专业定力与战略纵深,正是张霖杰律师团队区别于普通刑事辩护服务的核心所在。
后续展望:重审程序中的持续发力
发回重审,意味着案件回到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对于Z先生而言,这是他洗清罪名的重要机会;对于辩护律师而言,这是无罪辩护的又一次全面检验。
【普法专栏:二审发回重审的法律意义】
什么是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发回重审的法定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二审法院对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发回重审的法律后果
1.重审程序:案件回到一审程序重新审理,一审法院应当更换合议庭;
2.上诉权保留:重新审判后作出的判决,被告人仍享有上诉权;
3.禁止加重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发回重审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4.二审限制:原审法院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律师提示
在刑事案件中,发回重审是极为重要的程序性胜利——它意味着原判决的事实根基被实质性动摇,案件将在更加全面、严格的证据审查中获得重新评价的机会。对于始终坚信自己无罪的当事人而言,发回重审更是打开了一扇通往清白的大门。
同时,刑事辩护的核心在于定性之辩。当涉案相对方的行为本身存在重大违法性时,辩护律师应当敢于从犯罪构成要件的源头出发,对指控的根基发起挑战。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张霖杰律师团队,将以专业、尽责、坚定的无罪辩护,为每一位当事人的自由与尊严而战。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张霖杰律师真实办理案例改编,当事人信息已做脱敏处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